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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明史案,由庄廷鑨编写《明史》而引发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。
2、双目皆盲的庄廷鑨,买得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,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、潘柽章等十六人,增润删节,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,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(公元1660年)将书刻成,即行刊书《明史辑略》。
3、顺治十八年(公元1661年)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,这时廷鑨、允诚已死,被掘墓刨棺,枭首碎骨,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,示众三个月,廷鑨弟廷钺被杀。
4、所有列名参校、刻印买卖者均因此获罪,重辟70余人,凌迟18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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